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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境外交换学习项目选拔办法(试行)

2016-12-19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境外交换学习项目

选拔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学生公派境外交换学习项目选拔管理工作,保证学生境外学习项目选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依照“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选拔”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参加学院公派境外交换学习项目(互免学费项目)的机会。中国人民大学校际公派境外交换学习项目、暑期学校等短期项目、毕业后实习项目或其它另有规定的项目不受此派出次数限制。

第四条 派出名单公示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含派出后中途退出)的学生,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派交换学习项目(时间将延伸至在我院读研究生期间)。

第三章 项目信息及选拔时间

第五条 所有项目信息均在学院网站上发布。常规项目于每年春季和秋季开学初集中选拔。新增项目根据项目时间要求,单独组织选拔。

第四章 申请人基本要求

第六条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身心健康,无不适合在交换项目所在地学习的疾病史,能适应当地的学习和生活。

(三)派出时学生年级要求以发布的项目要求为准。

(四)需要承担费用的项目,学生应有足够的经费来源保证在外学习所需费用。

(五) 学习成绩要求

1、派出学生学习成绩优良。其中,原则上一般项目要求GPA 3.0以上。若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人数少于项目派出名额(含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可适当放宽标准。

2、学生申请时,已修的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全部及格(含重修及格)。

(六) 语言要求

1、项目有特定要求的,以发布的项目要求为标准。学生在申请时需已经达到相应标准并提供证明。

2、无特定语言标准要求的非中文项目,申请人应能够熟练使用项目要求的语言进行听课、讨论、完成作业等。

第五章 学生申请

第八条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要求,准确、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申请材料。

第六章 学院综合考察

第九条 主管国际交流工作的院领导牵头,学院成立交换学习项目推荐评审委员会。委员会具体负责学生推荐和评审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对项目申请人政治素质、身心情况、学习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审核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确保真实;解答学生相关问题等。

第七章 学院选拔

第十条 选拔方式及考察重点

(一)学院境外学习项目选拔以材料评审加复试方式选拔

1、材料评审重点考察学生GPA、专业排名、外语水平、出国学习计划、学术科研水平等,同时综合考虑学生综合素质和学科差异。

2、奖学金项目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以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复试。一般项目以面试方式进行复试。笔试重点考察学生的外语书面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的外语口头表达、逻辑分析、沟通交流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学生的积极主动性、举止仪表等。

(二)选拔成绩评定

1、材料评审满分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

2、复试成绩满分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复试方式仅为面试的项目,面试成绩即为复试成绩;复试方式为笔试加面试的项目,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复试成绩。若笔试或面试有单科不及格,则视为复试不合格,申请人不进入学院后续选拔程序。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构成

项目评审专家由我院海归教师、外籍教师和其它优秀教师以及部分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复试笔试出题、阅卷、面试、材料评审等项目选拔相关工作。每个项目评审专家组一般由3-5人组成。

第十二条 最终名单确定

(一)评审专家组审阅学生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GPA及排名、所在学科专业、综合素质、英语水平、笔试和面试表现等,讨论确定选拔名单。

(二)选拔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三天。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负责选拔的学生院级公派境外学习项目。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