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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的通知

2013-12-02

    按照本学期答辩工作安排,现已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特转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见附件),  请同学们遵守答辩工作程序,规范答辩工作安排,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如有出现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   

 

公共管理学院

2013 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