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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6年博士生复试办法

2016-04-11


第一条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方式与过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中国人民大学关于博士生入学复试的有关规定,对拟录取的博士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复试工作自始至终贯彻合法、公正、公平、公开、有效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 成员由各学科学术带头人组成。

第四条  复试小组人员组成

组织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

第五条  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复试主要根据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结合考生具体情况,对学生的学科背景、学术基础、知识结构、学术志向、科研情况、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复试采取口试的形式,复试考生应向复试小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复试基本内容应包括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其中听力测试20分,口语测试30分),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

硕士学位跨一级学科报考和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跨学科需加试的考生,请自行到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准考证,4月15日加试。

第六条  复试成绩计算: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30分以上,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9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将各项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第七条  复试时间、地点安排见附件(公共管理学院2016年博士生招生复试安排),各专业复试分组及复试流程报到时通知。

第八条  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九条  体检安排: 4月17日上午

体检须知

请考生网上下载《体检通知单》,核对本人信息。于体检当日早8:00(或9:00)到中国人民大学校医院大厅收费窗口交体检费50元,并凭缴费收据到四层大厅登记激活体检预约单,激活后,按照体检地点安排体检。注意:体检当日空腹(静脉采血),体检前一日应清淡饮食、不饮酒、不熬夜;体检当日10:30以后不再接待体检考生。

第十条 考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报到。

 考生报到时需提交的材料:
   (1)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有照片);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双证硕士必须提交硕士学历证书;应届硕士生提供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专家推荐书空白模板请于网上报名并网上交费后,从网报系统中下载);

(4)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字数不少于1000字。应届生成绩单应盖教务处章、往届生的成绩单应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章);

(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究计划(考生自行用A4纸打印,宋体,小四号字,1.25倍行间距,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所取得的成就、研究兴趣、未来发展构想等);

(6)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科研成果(同等学力、获EMBA硕士学位报考者提交的论文须由学院进行审核。考生提交的论文、专利或其它科研成果将作为考生,尤其是专业学位考生学术研究能力的重要证明);

(7)申请免外语初试的考生须提交相关的外语成绩单、证书复印件(详见第四款说明);

(8)报考在职定向的博士生考生须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学习一年的证明;

(9)同等学力、获EMBA硕士学位报考者须提交国家外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10)请报到时再次确认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能修改。主要是3种类别:非定向(全脱产,有奖学金、毕业后自主就业)、定向培养(全脱产学习,不转户口档案、无奖学金、毕业后回原单位)、在职定向(不脱产,第一年到校,不转户口档案、无奖学金、毕业后回原单位)。

 

第十一条  考生如果对复试过程存在疑问,可向复试领导小组提出,由领导小组安排相关人员负责核查解释。


附件:公共管理学院2016年博士生复试工作安排



                                        公共管理学院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