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8
李文钊|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2021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指出,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接诉即办”改革是“国之大者”的生动实践,更是“国之大者”的实现路径。这意味着,“接诉即办”改革之所以具有有效性和合法性,其根本在于它切实解决了民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提升了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践行了党的初心和使命。因此,无论是评估“接诉即办”的目标设立和运行过程,还是对其效果评估,都离不开对“接诉即办”价值根基的探究、分类和坚守。在这里,价值主要是对“接诉即办”应该是什么,理想状态是什么,实现什么目标,什么是值得的等问题的伦理判断。事实上,“接诉即办”如果缺乏对“国之大者”的追求,就会失去方向。简而言之,对于“接诉即办”改革的认识,需要围绕价值定义、价值选择、价值规范和价值判断展开,从而厘清其背后的价值基石。
对于“接诉即办”价值根基的梳理,一方面可以起到规范和评判“接诉即办”行为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深化“接诉即办”改革提供指引和方向。为此,我们归纳出“接诉即办”的十个基本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