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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范永茂副教授接受央视系列新闻节目访谈:文明养犬公共政策的情、理、法

2018-11-27

导语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因为城市公共空间发生多起犬只伤人事件,多地政府推出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的犬类管理条例对宠物狗和流浪犬等加强管控。之所以这样,其实狗从来不是问题,养狗的人当中一些不文明和缺乏公德的行为才是关键所在。所以最严养狗令能管住那些不守公德的养狗人吗?一个城市该怎样与宠物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以及政策与人之间和谐相处?                                                                                                                
11月24日,央视新闻频道《新闻周刊》节目以《文明养犬需“公约”》为题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我院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研究所范永茂副教授, 相关访谈内容在25日央视综合频道《朝闻天下》和《晚间新闻》节目进行了重播。

白岩松
最近一段时间,城市里的狗的日子不好过了,平常一些习惯和生活方式要改变了,比如白天不能出去遛,走出家门不能自由地奔跑,而是要拴上绳子了,甚至有的还要戴上嘴套。当然,长得比较小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出去遛遛,如果是大狗,只能在主人家里呆着。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很多城市不约而同地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养狗规定,或者说是开始严格的执行已有的严格的规定。之所以这样,其实狗从来不是问题,养狗的人之中一些不文明和缺乏公德的行为是关键所在,所以最严养狗令能管住那些不守公德的养狗人吗?一个城市该怎样与宠物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以及政策与人之间和谐相处?

新闻周刊本周视点关注——“狗与人”。


范永茂:业委会根据业主意见制定相关条款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规范社会行为的方式,通过道德和文明公约,形成这样一种道德氛围、舆论氛围,让大家知道一些行为是我们这个社会这个社区可以接受的,有一些行为是不可以接受的。那么当然,这个舆论氛围的话不是有强制性的,但是更多的是从唤醒你本身自觉的个体的自我行为。

范永茂:你要达到一个动态的平衡,就是既保护了养狗人和狗的正常权利,也包含了对不养狗人和其他社会公众利益的最大保护,所以就不是一个靠所谓的运动式治理这样一种手段一下就解决的,因为说到根本是需要养狗的主人他文明自律来形成的,而这个文明自律的过程肯定不是一天两天,一朝就可以彻底改变的。

道德问题解决不了的,比如说对真正的公共利益产生伤害,对那些不养狗的人产生伤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法律是需要的,但是立法是有个程序的,可以先从地方立法开始,先进行一些试点,看看怎么样能够把养犬行为文明化做到最大的提升。


白岩松:一些城市所采取的最严养狗政策,其实都带有“暂行”两个字,比如杭州集中整治就是一个半月,那么一个半月之后呢?另外要说的是,也不是出台了什么新政策,而是过去政策没那么严格地执行,这次恢复严格执行。很多这样的政策都是十几年前制定的,现在还合适吗?据统计截止到2017年,我国在册的宠物,以猫和狗为主,数量已经超过了1亿只,而中国宠物市场分析报告的数据似乎就更夸张了一些,说2017年中国宠物数量已经达到了2.5亿只。这已经不是小问题了,而是必须面对的大问题。集中治理只是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头,我们一方面管理,另一方面是否也该民主协商,倾听社会的声音,以及做相关新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准备呢?


范永茂:文明养狗的意识没有建立起来,还有我们相应的立法是滞后的,所以就存在一个盲点,一个空白。通过立法和立法的宣传教育,要真正唤醒所有公民的文明意识,法律不是终极目的,法律实际上是为了规范我们自己的行为,唤起自己本身行为的改变,并不是为了惩罚而立法的。

范永茂:首先是对养狗人进行相关培训,文明养狗更多指的是狗主人的文明行为,他要有文明的意识,对狗要负责任,同时也要对他人负责任。像国外很多都是要求狗本身要注册的,它自己要有身份牌,狗主人在领养狗之前,或购买宠物之前,都要进行专门的系统培训,如何养狗,如何善待动物,还有如何在养狗过程中,在公共空间当中不要去伤害别人的权利。当发生纠纷之后,你的权利、你的义务在哪里,都要有明确的规定。然后他知道我的哪些行为是被社会和法律所允许的,养狗的行为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

养犬的目的是什么?养宠物的目的是什么?是真正把它当成我的一个家庭成员,要一辈子善待它,还是说今天就是为了图一时之乐,养完之后可以随意遗弃。要增强人对动物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道德意识。要对它负责任,要明白养犬不是完全为你个人的,实际上也是要考虑动物自己本身的感受。

养犬过程当中会涉及到哪些人,会涉及到哪些行为,它的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对于这些后果,我们应该采取一些什么样的预防措施。所以我觉得社会治理、社会管理手段,法律、道德以及公民个人自我的觉醒和自律其实都是需要的。所有的相关利益方都应该纳入(立法)听证的一个过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所以这种立法本身,也许在这个立法讨论过程当中就是对公众非常好的一种教育。

白岩松
一个城市涉及到养狗这样的问题,其实与四拨人关系紧密,第一是养狗的人当中不文明的养狗人,我相信他们是少数,而且其中有些人只要有了严格执行的合理规定,是能够规范自己行为的。第二批人是文明并守公德的养狗人,他们会遵守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他们内心里头有敬畏的边界,爱狗但是更懂得尊重人。第三批人是不养狗的人,其中有相当大比例是如果别人养狗不危害到自己的身体与生活,他们是会宽容对待的。但不管怎么样,不同人群站在不同立场,看法自然不同,这个时候就特别需要另一批人的客观与理性,这就是第四批人,也就是政策的制定者,与他们养不养狗没关系,因为他们要制定的是公共政策,摆在他们面前的一个难题是一个怪圈,那就是很多事情在中国一管就死,一放就乱。那么围绕这次养狗的管理条例,能走出这个怪圈吗?


视频链接:http://tv.cctv.com/2018/11/24/VIDEoLv2XyH3pSVv3uvwcIH51811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