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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式治理:一个治理工具的概念性探索

2016-04-19

《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16(1),72-28.

        在当下我国正在开启的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公共管理者如何增强对治理工具的选择和运用能力则尤为重要,也是评判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标。而作为治理工具的合同式治理,也是现代化化治理手段的标志,已经被广泛应用到了公共管理各个领域。为此,如何界定、如何认识、如何适用则应该纳入公共管理研究者的视野。但是,在检索文献时发现:提出合同式治理概念、并基于治理现代化的视角对此进行深入研究的尚不多见。基于此,笔者提出“合同式治理”概念内涵,并基于治理工具的视角分析了“合同式治理”的工具价值及应用。

        政府的治理方式和公民对于政府行为的要求都已超越了传统的强制、权威和制裁,进而转向了协商、合意与谈判。这其实是一个合同式治理时代到来的重要标志。合同式治理是新公共管理时代的产物,也是适应时代变迁的一种有效治理工具和管理新方式。合同式治理不仅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中得以广泛应用,而且在政府与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乃至在政府内部管理中也得以全面展开。从靠权力、权威的治理正在走向平等、协商、合意的治理,这在公共管理领域是一场巨大的革命性运动,也是一种治理方式的根本性变迁。合同式治理不仅表现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机制的变革,即通过向社会、市场购买公共服务,或者以委托的方式交由政府以外的机构来提供公共服务,还包括公共部门内部的多种事务的合同式管理方式。也就是说,治理正在越来越多地通过协议,而不是通过直接的法律和政治行动进行。毫不夸张地说,一个合同式治理的时代悄然来临正改变着社会思维的模式,更改变着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模式。

        公共管理职业的公共性和艺术性决定了每一位公共管理者仅仅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场、怀着公共利益之心、勤勤恳恳地工作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掌握公共管理的技术和艺术,这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既能根据不同时代的要求开发出解决不同问题的治理工具,又能全面掌握政府的各种治理工具,并能针对不同的环境熟练地运用不同的治理工具。作为公共管理者而言,如何理解、掌握和具备国家治理的各项能力则是全面深化改革以及治理时代最为重要的内容。不言而喻,个体的治理能力最终体现在对于治理工具的掌握和应用上。

        合同式治理的有效展开需要特定的环境,否则在实际中的应用效果会大打折扣。但是,随着公共部门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和合同监督的不断强化,治理效果将会逐步显现。为此,公共管理者需要转变心智模式、掌握合同式治理这一有效治理工具,并不断提升治理能力,以适应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