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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楠迪扬:京津冀一体化视角下的雄安新区行政体制机制创新

2018-03-20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6),8 2-86

作者简介:

张楠迪扬,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助理教授。研究方向:中国行政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地方政府治理与创新、香港公共政策。


雄安新区承载着“创新城市管理样板”、“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建理想生活家园的时代期望。基于对雄安新区、京津冀协调机构的实地调研,文章以京津冀一体化为视角,结合国家对新区的定位,从新区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新区管委会与各级政府工作机制搭建,以及行政运行机制三方面讨论新区行政体制机制创新与设计。

文章认为,新区应充分利用管委会作为行政派出机构灵活机制,深入推进以行政权限性质为标准的“大部门”及“扁平化”管理机制建设,增强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的回应性。在行政权限行使与运行的具体制度设计上,可根据建设需要,探索赋予新区权责一致的省级权限,搭建京津冀一体化行政审批机制,推进三地数据共享,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并推动综合执法平台搭建。

第一,构建“大部制-扁平化”的雄安新区行政管理机构。首先,雄安可构建以“行政管理权限性质”为标准的“大部门”制度,延续“大执法”、“大监管”思路,将执法性质的权限,与监管性质的权限各自归入单一部门。其次,创新新区管委会内设部门岗位管理机制。可明确不同岗位性质,探索岗位分类管理体制。创新岗位间协作机制,将协作责任纳入岗位职责范围,同时明确在部门统筹下的协作范围,实现岗位分工与统合有机结合。

第二,搭建“沟通-回应”并行的新区管委会工作机制。首先,在授权省管权限上,搭建国家与新区管委会直接沟通机制。其次,进一步整合精简三地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指导下工作。新区管委会接受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的指导,河北省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中央部署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再次,搭建新区管委会与各界便捷的互动平台与机制,及时收集、反馈、分析社会意见,并作出回应。

第三,探索“行政授权-技术增能”的跨区域行政机制创新。搭建新区行使授权反馈机制,并将与新区建设、日常管理相关的省级管理权限授权给新区管委会。推进对新区权责一体的管理授权,将与新区监管责任相匹配的省级行业准入权、处罚权授权新区管委会行使。推进京津冀行政审批一体化机制建设,搭建京津冀行政审批一体化跨地域数据共享机制、京津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以及京津冀跨地域联合执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