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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在“三规”制度环境下的创新努力及其启示

2014-11-28

 

《规划师》2014年9期

 

摘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简称“三规”)分别由政府的发改部门、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负责制定。由于我国特有的条块分割式行政管理体系和中央—地方关系的复杂化,造成“三规”在编制、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冲突。研究通过分析“三规”问题的根源,认为地方政府在“三规”协调方面作出的努力与改革尝试,本质上是寻求在中央主管部门管控政策之下的地方自主发展的空间。研究以上海、广州和哈尔滨为例,从组织结构创新的角度,分析了当前地方政府 3 种不同的协调方法-组织机构合并、正式的协调机制及非正式的协调机制,并从制度经济学交易成本的角度对这些方法及其效果进行了阐述。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不断增强的控制之下,自行推进的“三规合一”改革是谋求提高发展效率的一种手段。但不论何种方式,地方政府都付出了巨大的协调成本和激励成本。这些城市的做法可以为中央政府的制度设计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