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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玉栋、庞伟:分类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效应

2017-10-17

《税务研究》,2017(7)

      我国在向中等收入国家迈进的过程中,由于体制性、发展阶段性因素,收入差距也在逐渐扩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个人所得税定位本是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这是在1994年搭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税收体系框架时制定的原则。实际中,我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能否有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分类计征模型对调节功能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就是本文的研究问题。

      国内文献较多地集中于讨论个税的总体调节效应,且主要集中讨论工资薪金所得的调节效应。而我国个税当前实行分类税制,由于税制设计、税基分布等方面的不同,可能并不是每一项所得都能缩小收入差距,因而可能抵消个税收入分配的正向调节预期。因此,本文拟从分类所得的角度讨论个税收入分配效应,为即将推行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研究发现,我国个税总体上与基尼系数呈现正相关关系,即个税从整体上表现出累退性。通过2003-2015年24个省级面板数据,建立固定效应模型,本文发现只有工资、薪金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则表现出显著的负面影响。三项具有显著性影响的分类所得的影响系数绝对值大小分别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其他各项分类所得则没有显著的调节作用,不能判断出能否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根据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第一,分析居民各项收入密度分布,确定合理的收入等级,实现“精准”调节;第二,将目前的11类所得划分为4类,并进行适当的税制调整,第一类为工资、薪金所得;第二类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第三类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第四类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第三,借鉴美国劳动所得退税补贴(EITC)制度,增加对中低收入家庭的费用扣除;第四,丰富我国自然人税收管理手段,提高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效率。


作者简介:

孙玉栋,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财贸经济》、《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经济科学》、《税务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百余篇,出版学术著作和教材十余部(包括主编和合著)。主持及参与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科基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世界银行、国务院机关事务局等课题10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