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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考试综合考核办法

2023-02-20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综合考核工作,保障综合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根据《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综合考核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考核相关的内容属于教育工作国家秘密,按照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除已公开信息和我校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交流与我院综合考核相关的内容。我院综合考核工作结束前,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综合考核过程和内容保密。

考生须签署《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并承诺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考生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法守法、学法知法、诚信考试,不参与涉考违法犯罪活动,不违反考试规则纪律。

二、基本要求

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综合考核原则上采取差额形式,在生源充足情况下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材料审核成绩及分数线已在我院官网公布(见链接:http://spap.ruc.edu.cn/bkbss/8941aee83a054e93b6c4ec019024b815.htm、http://spap.ruc.edu.cn/bkbss/8ab79a9b51664a49821fd3b97f09cf7c.htm)

三、综合考核内容、形式及时间安排

2023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采取线下方式开展,具体包括:

(一)内容及形式:

1. 笔试:闭卷考核,满分150分,其中专业课100分(含专业知识70分、研究方法30分),外语50分。笔试时长为3小时。通过笔试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

2. 面试:由各专业博士生招生专家小组负责,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课和综合素质及外语水平。满分150分,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50分、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部分(含思想政治、学术基础、知识结构、科研能力等)100分。

(二)时间安排:

1. 报到

时间:2023年2月27日上午8:30-11:30

地点:求是楼320会议室

2. 笔试(闭卷考核)

2023年2月28日上午8:30-11:30

地点:公共教学一楼1302

考生须提前阅读《考场规则》,于考前15分钟开始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入场,开考后迟到15分钟后不得参加当场考试。

3. 面试

时间:2023年3月3-4日

具体各专业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公示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考生名单时通知。

四、考生报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科和硕士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应届硕士需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硕士还需提交硕士学位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对于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考生本人签名的《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电子版见附件1)。

(4)考生本人签名的《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电子版见附件2)。

(5)考生本人签名的《硕士应届毕业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招生考试承诺书》(仅应届生提供,电子版材料见附件3)。

(6)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交报考登记表。

(7)紧急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打印或手写均可)

未提交如上材料不得参加报到和综合考核,规定时间前未提交我院要求的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核资格。

五、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专业知识笔试42分及格、研究方法笔试18分及格、外语笔试30分及格、外语听力和口语面试30分及格,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60分及格。

复试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专业或研究方向由高到低排序,顺序向学校推荐拟录取。

综合考核结束后,我院将汇总考生各科目综合考核成绩,并按照学校规定在我院网站公示,请考生关注我院通知公告。

六、录取原则

我院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开展录取工作。

1. 综合考核单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综合考核总成绩按照同一专业或研究方向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并依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和递补名单。

3. 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考生分别按专业单独排序并由高分到低分依序录取。学院根据研究生院划拨的专项计划名额和拟录取顺序,择优录取。

4. 我院各专业拟录取博士生人数(不含专项计划考生)60人,录取阶段将根据本年度博士生生源及综合考核成绩情况做适当调整。

5. 推荐名单及递补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最终以学校研究生院公布为准。

6. 综合考核期间及后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学术不端者,一经发现不予录取。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应试,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和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1.以上综合考核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进入综合考核名单的考生应当保持在招生系统中登记的本人手机号码畅通、邮箱正确。请考生注意及时接收短信、电话、邮箱的通知;若联系方式有变更,请提前联系我院进行更改。

3.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要求确定。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10-62511027

咨询邮箱:rucspap@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求是楼109室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邮编:100872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 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

2. 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3. 硕士应届毕业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招生考试承诺书


公共管理学院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