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2
为做好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面向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综合考核工作,保障综合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公共管理学院2025年面向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综合考核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考核相关的内容属于教育工作国家秘密,按照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除已公开信息和我校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交流与公共管理学院综合考核相关的内容。公共管理学院综合考核工作结束前,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综合考核过程和内容保密。
考生须签署《中国人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中国人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并承诺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考生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法守法、诚信考试,不参与涉考违法犯罪活动,不违反考试规则纪律。
二、进入综合考核基本要求
经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我院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别为:博士研究生总分不低于90分,且“中华文化”板块不低于30分。
三、综合考核内容、形式及时间安排
2025年面向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综合考核采取线下方式开展,具体包括:
(一)内容及形式:
1. 笔试:闭卷考核,满分150分,其中专业课100分(含专业知识70分、研究方法30分),外语50分。笔试时长为3小时。
2. 面试:满分150分,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50分、综合素质部分100分。
(二)时间安排:
1. 报到
时间:2025年5月17日上午8:20
地点:求是楼216会议室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须按照我院的安排参加报到和复试,未按时参加的视作自行放弃复试资格。
2. 笔试(闭卷考核)
2025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暂定)
地点:求是楼216会议室
考生须提前阅读《考场规则》,于考前15分钟开始携带有效期内的证件原件入场,开考后迟到15分钟后不得参加当场考试。
3. 面试
时间:2025年5月17日
地点:求是楼420会议室
具体时间待报到时通知
四、综合考核要求
(一)考生准备
学院将统一为考生办理入校预约手续,为避免冲突驳回,考生请勿单独预约。考生务必准备好必需的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必要的文具和个人用品等。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由考生自理。
考生复试时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奖惩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应届毕业生复试时还要承诺已如实填写在校期间奖惩情况,以及承诺在校期间各科成绩合格,能够在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提交材料
考生现场报到时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材料
(1)考生身份证明:
①港澳地区考生需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②台湾地区考生需提供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学历学位相关证明:
申请博士生的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历文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入学前补交学位证书。
持内地(祖国大陆)教育机构学历者,提供的学位证书复印件上应加盖学校公章。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还须提交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生应在入学前补交认证报告。
(3)学历学习成绩单:
申请博士生的须提供本科成绩单及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考生所提供的成绩单须由就读学校官方签发。
(4)两名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业人士书面推荐书。
2、考生本人签名的《中国人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电子版见附件1)。
3.考生本人签名的《中国人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电子版见附件2)。
4、说明:
(1)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也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考生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考生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2)以上材料除须现场提交外,还必须扫描PDF文件打包压缩,以“25港澳台博-报考专业-姓名”命名后,务必于2025年5月16日12:00前发送至邮箱:spapyjsjw@ruc.edu.cn。如需通过文件中转站发送,必须将提取时间设置为“无期限”,以免影响文件提取。
(3)未提交材料者不得参加报到和复试,规定时间前不发送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专业知识笔试42分及格、研究方法笔试18分及格、外语笔试30分及格、外语听力和口语面试30分及格,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60分及格。
复试考生总成绩(满分3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对各项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将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初试成绩权重为50%,复试成绩权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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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结束后,我院将汇总考生各科目复试成绩,并按照学校规定在我院网站公示,请考生关注我院通知公告。
六、录取原则
公共管理学院根据《中国人民大学202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简章》等相关文件规定开展录取工作。
1. 综合考核单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推荐名单及递补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最终以学校公布为准。
3. 综合考核期间及后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学术不端者,一经发现不予录取。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应试,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和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1.以上综合考核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进入综合考核名单的考生应当保持在招生系统中登记的本人手机号码畅通、邮箱正确。请考生注意及时接收短信、电话、邮箱的通知;若联系方式有变更,请提前联系公共管理学院进行更改。
3.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要求确定。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10-62511027
咨询邮箱:spapyjsjw@ruc.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求是楼109A室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邮编:100872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公共管理学院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