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际交换
首页 >  对外交流 >  交换项目 >  校际交换
关于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的通知

2017-09-08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我校将于近期选拔在校本科生到国际组织实习,留基委将采取“个人申请,高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确定资助人选。项目具体信息请查看网站链接:http://www.csc.edu.cn/chuguo/s/971。

现将我校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人民大学在校本科生。申请时,申请人需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

2、申请人在校内申请时,需已获得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函/通知,否则学校不予推荐。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4、成绩优良,GPA不低于3.0,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必修课程(不包括重修通过的课程)。

5、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

6、身心健康,无不适合在外学习的疾病史。

7、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能适应国外的学习和生活。

8、学生应有足够的经费来源承担在外学习所需费用。

9、注意: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际组织全额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二、校内选拔流程

1、学生申请:9月14日8时截止(同时,请务必在9月15日前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apply.csc.edu.cn完成申请

学生在“数字人大——本科教务管理——本科生交换项目管理”中按系统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结束后,请将国际组织出具的正式实习录用函/通知(必须提交,否则学校不予推荐)境外学习项目申请表语言成绩证明获奖及科研、社会实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还学生,复印件需交至国际学习中心)9月14日11时前交至学院教务科(国际学习中心不接收学生单独提交的材料)。

2、学院审核推荐:9月15日11时截止

学院(系)对学生的学习能力、身心健康以及政治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审核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确保真实,并将学院推荐表(加盖学院公章,由主管院领导签字),以及学生其他申请材料于9月15日11时前统一报送教务处国际学习中心(崇德楼东楼603)。

3、学校选拔推荐

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学校将综合考察学生GPA、语言水平、综合素质确定推荐名单。

三、注意事项

1、校内申请时,就必须提交一个国际组织的录取函复印件(不要提交多个),否则学校不予推荐。

2、在校内报名系统中填写完申请表后,请务必提交,报名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为准。

3、学生完成校内报名的同时,应根据国家留学生基金委的要求,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完成申请。

4、学校选拔推荐名额没有限制,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针对学校推荐人选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资助。最终录取结果将由学校国际交流处通知。

 

教务处

国际学习中心

 2017 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