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4
根据研究生院的工作要求,特制定学院本学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如下,请所有导师、博士遵照执行。
一、 完成预答辩
凡本学期拟参加答辩的博士生务必最迟于 9月 20日 (周二)前将预答辩鉴定表(需导师和预答辩委员亲笔签名)交教务科,逾期未报者,视为本学期不申请答辩。
二、提交培养材料
凡参加预答辩通过的同学,在提交预答辩鉴定时,将个人培养计划表、科研情况统计表、一式二份,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需导师亲笔签名确认)交教务科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论文复制比检测
最迟于 10月 7日前 将定稿的论文提交邮箱(guogy@ruc.edu.cn), 文件名为:学号-姓名-论文题目 ,根据研究生院规定经学术不端软件检测,复制比在10%以下的为合格,检测结果将以邮件形式回复本人。
四、网上提交论文答辩申请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务必于 10月 9日 上午 12:00之前在研究生院系统中提交论文答辩申请,未在研究生院系统申报者本学期不得参加答辩。
1、博士培养计划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通过。
2、通过学院组织的博士论文预答辩。
3、学位论文经导师同意定稿并予以推荐,且论文查重合格。
五、提交送审论文电子版
最迟于 10月 20日下午 3点前 将送审论文电子版及匿名评阅书电子版(填写自评部分)发给打印社潘先生。
六、学院组织论文匿名评阅
评阅专家一般由五位组成。评阅书得分未出现以下情况者可安排答辩。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导师复审论文:
(1)评阅平均分≤75分;
(2)评阅平均分>75分,但有两份或两份以上评阅得分在70-75分之间(含70、75分),或有一份或1份以上评阅得分在70分以下(含70分)。
专家对论文的评阅意见可供导师查阅,导师应认真阅读专家意见、复审论文质量,并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后导师复审推荐答辩意见表》。后方能组织答辩。
七、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答辩至少提前四天将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提交教务科,经审核报学位办复审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拟举办博士论文答辩会的信息,包括时间、地点、答辩人姓名、专业、论文题目、指导教师等,并通过系统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博士论文答辩会现场应对外开放,接受旁听及研究生院监督、检查。未按时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相关信息或提供不实信息而被举报的,相关学位论文答辩视为无效。答辩截止日期为 12月 16日 。
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此处从下学期改为三分之一),且应尽量聘请科研单位的专家,并注意尽可能多地聘请博士生导师参加;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可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人数不得超过答辩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5(含1/5),答辩会主席必须由具有博导资格的教授担任。
博士生指导教师可列席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但不能担任所指导博士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八、答辩会有关下载表格、填写及答辩材料整理的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另行发布详细说明。
如有问题请与学院教务科联系。
公共管理学院教务科
2016 年9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