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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网络订餐安全问题何解

2017-03-16

    

   2016年3月15日,北京市发布《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暂行)》通知,规定北京行政区划内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经营者、为网络食品经营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该规定颁布后一年间,美团外卖、饿了么等多家外卖平台因不符合规定屡次被罚。

  2017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稿”)再次对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做出规范。

  正值3•15,新型互联网食品安全已成为大众关注的重要领域。一方面,用户的需求高居不下,另一方面,消费者对网络食品安全保护的要求日益提升,各方责任如何厘定,如何监管,平台方和入驻商户到底应负哪些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学者、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及国发院副教授刘鹏认为,新发布的“意见稿”与之前的《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形成了对接。后两者对网络食品安全经营管理中所可能出现的一些违法行为有所规范和约束,但相对而言比较宏观和宽泛,“意见稿”在指向上更有针对性。

  在网络订餐服务的实际操作流程中,商家、平台、消费者三方摩擦不断。据报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仅在2017年2月到3月间就连续查处了美团、饿了么平台上多家商户。这些商户因存在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餐饮等问题,被北京市食药监局通报平台处理,并对无证店铺永久下线,对超公示范围经营的店铺予以下线整改。

  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生活服务类电商全年受理的投诉量中百度糯米、美团、饿了么平台分列榜单第一、三、四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曾发布《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和投诉监测》报告,有的平台投诉率相比去年同期增长了两倍左右,报告甚至给予全国广大用户“不建议下单”的意见。商户资质审核不过关、投诉率高居不下、配送员管理不力等问题充分说明了目前的网络订餐平台的发展急需监管介入。

  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平台中入驻的商家在网络食品安全问题上分别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对此,刘鹏表示,第三方平台是向线下消费者提供餐饮消费的直接主体,虽然并不直接从事食品制作和加工,但由于消费者订餐的主要信任对象是第三方平台而非其它入住商家,因此第三方平台对入住商家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资质、真实性、信息、消费者评价等具有核实和公开的责任,并有权对入住商家在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进行内部监督;而平台中入驻商家是网络食品的直接生产者和提供者,因此必须像现实生活中的餐饮服务业一样,按照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来生产经营订餐类食品,必须对其提供的食品产品安全性承担第一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中要求平台中入驻的商户需要“绑定实体店”,即必须有线下经营场所,取得实际经营牌照后才可上线,“绑定实体店”是解决网络食品安全的最佳措施吗?刘鹏认为,“绑定实体店”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是有助于降低线上餐饮安全的风险的,且便于执法机关提高对食品安全违法主体和行为的追责力度,但也绝非一劳永逸的做法。

  “原因在于,现实生活中很多实体店餐饮业同样存在安全风险,特别是一些无证经营的小餐饮小摊贩,这些仍然是监管部门需要治理的重点,包括源头食品的种养和采购的安全性也必须得到保障,否则绑定实体店的规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餐饮安全风险的问题。”刘鹏说。

  可以说,因网络食品的生产过程虚拟性大、流动性大,其安全监管及消费者维权难度要远高于传统食品。对此,刘鹏建议,对于网络食品,可以采用更加智慧的监管方式,例如加强随机抽检力度;鼓励消费者网上评价和排名,加大信息披露力度。针对维权难的问题,可以鼓励更多的检验检测机构接受消费者个人委托送检;加大商家赔偿力度,不仅包括补偿性赔偿,更要包括惩罚性赔偿;一旦发生安全纠纷和诉讼,可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商家来承担举证责任;同时,保护网络消费者发起集体维权和诉讼的合法权利。

  有法律界人士提出,网络食品销售可探索发放电子经营许可证,实施网上食品经营持证照准入制度,并统一纳入全国工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刘鹏认为,“短期内来看,最好暂时不要通过这种过于严苛和高要求的准入门槛制度予以限制,网络餐饮行业仍然是一个新兴的互联网经济业态,仍然处于发展阶段,也是未来互联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仍然需要一个相对宽松的监管和发展环境,当务之急还是应当从事中事后环节入手,加以规范和监管,防止重走重审批、轻监管的老路。”

  从长远发展来看,刘鹏认为,可以探索和尝试电子经营许可证这样一种行政许可或准入制度。“网络餐饮服务在许多发达国家兴起的时间也不长,不同的国家也都在探索和学习中,中国的立法经验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探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