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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毅、吕冰洋、陈志刚:央地税收分权对收入预算执行的影响

2016-11-16

 

        初稿,未经作者允许, 请勿引用

 

        本文研究央地税收分权对收入预算执行的影响。

 

        央地关系是中国财政治理制度中最重要的关系。早在1956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就提出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重要性。因为它的重要性, 1950年起,央地关系经历了各类大大小小的调整。 从大的阶段来看,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统收统支 1950-1979);财政包干, 分灶吃饭 1980-1993);分税制 1994年起)。

 

        国家央地财政关系的变迁和各地方的多样性,使得央地之间税收分配比例一直在变化。 以(省本级和地方加总留存税收)占(本区域总税收)的比例来看,在过去的15年中走了一个浅底“u”型,并且省之间地区差异明显。并且直接影响着收入预算的执行。

 

         在过去的 20 年中( 1994-2014 ), 中国地方政府的收入预决算差别的 6.8% (中位数) 8.7% (平均值),远远大于美国 1985-2013 间的 1.5% 的中位数偏差( Boyd & Dadayan, 2014 )。而且,收入预决算偏差大的地区集中在由东至西的对角线上。 并且,研究初步得到, 地方并没有像假设中想象地方留存比例越高, 为追求预算最大化, 越有积极性多征收税,导致预决算偏差大。 相反,地方留存比例越高,减少收入预决算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