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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珍: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配套改革

2016-03-14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我们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李珍,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进行专门分析。

目前中国的“五险”费率高达40%,许多企业和个人不堪重负。十三五规划提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以降低人力成本和减轻企业负担。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这一政策是必要的和及时的。

十三五规划是要在“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下提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障费率”的。所以要同时满足这两项政策,就不能是简单地降低费率,而不照顾公平和可持续性了。因此我们需要一套组合拳。五险中,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总共为4%,降费空间很小,而养老保险费率为28%,其中个人账户为8%,目前制度的赡养比为3:1,具有较大的降费空间。

三个人养一个人,费率如此高而退休金水平只有社会平均工资的42%,许多地方还收不抵支,看上去制度已不可持续,降费更是不可能。弄清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问题,就知道其实不然。养老保险的主要问题是:其中的个人账户制度不具共济性既不符合公平目标,又因基金收益率降低了退休收入,损害了效率原则;当下在职缴费的一代负担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制成本。

经济体制改革,数以千万计的国有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或者以较少的工作年限进入到养老保险制度下的退休状态,或者以趸缴保费的形式取得领取养老金的资格后不再缴费,政府用这样一些措施部分补偿职工在改革中的损失。这是养老保险高费率和制度不可持续的主要原因,也不符合代际公平原则;我们希望一个制度覆盖不同部门的人群,所以加入制度和获得养老金的门槛条件太低,缴费工资基数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北京仅为40%),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女性的退休年龄为50岁等等,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的只负担20%的费率而不是28%,许多人以最低的条件参保,获得了大大高于其缴费义务的退休金,这又反过来鼓励更多人加入的搭便车行列,制度进入到财务和公平性的恶性循环。

如果解决了上述问题,不但可以降低养老保险的费率,还可以使得制度更加公平和可持续。我们需要做的是:

第一,政府明确并承担由计划经济向市场体制转型引起的转制成本;

第二,将既无共济因素又无经济效率的个人账户从养老保险中分离开来,强制性费率不仅可以降低8%,还可以为多支柱老年收入保障制度提供发展的空间;

第三,改革制度的参数,扩大缴费的基数。通过提高最低缴费基数、提高缴费年限、激励推迟退休年龄等措施扩大费基,在费率降低的情况下加固可持续性;

第四,提供一个低门槛进低养老金收入出的保障制度,让更多的人有机会得到老年收入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