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6
《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5期
摘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变革正在全国如火如荼进行,然而却存在着变革的合法性危机。既要遵循法律程序的要件,同时更要符合法律授权的内容,则是变革的前提和基础。“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能超前推进”,“要协调推进改革”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必须遵照的原则。合肥市以立法形式大胆创新公共资源执法体制值得肯定,但也要得到法律的特别授权。各地政府应充分考虑各自实际情况,合法有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