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9
Public Management Review, 18(3), 369-391.
国务院2008年和2012年的两轮政府机构改革都以大部门制为主题,力推部门整合与职能重组。不少人对大部门制改革寄予厚望,那么,这项改革究竟是否提升了政府绩效?目前学界缺少基于大样本数据的实证分析,来系统评估大部门制改革的政策效应。
对于大部门制改革这样的“大爆炸式”改革或“打包式”的综合改革来说,其影响评估非常困难。首先,改革是“组合拳”,很难厘清究竟是哪项改革举措发挥了作用。其次,改革的同时也伴生了许多其他政策变化,很难将改革效应独立出来。此外,改革发挥作用往往需要时间,选择合理的时点来评估也委实困难。最后,如果无法找到改革的对照组与实验组,以进行前后对照和比较,那么任何改革效应的评估都无法建立清晰的因果机制。笔者最近发表的论文,试图破解上述难题。
从理论上来看,大部门制改革可以通过横向重组和纵向分权两条途径改进政府绩效。首先,大部门制改革可以推动部门整合与职能协调,减少部门之间的摩擦和冲突,有利于优化业务流程、推动政策协同并提高政府效率。其次,大部门制改革意味着自上而下的行政授权和财政分权,获得授权的县级政府部门可以有力改善行政审批程序,并提升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准。
但是,大部门制改革也存在诸多挑战。下改上不改,上下不对口使县级政府部门疲于应付上级命令。改革效应的维系有赖于强有力的政治意志,改革可能遭遇“人走茶凉”的尴尬。不同县级政府的改革策略不同,综合影响也不一致。因此,大部门制改革效应并不明朗。
2008年以来,佛山市顺德区启动大部制改革,大幅度精简党政机构,将原来的41个党政机构调整为16个大部门,改革力度之大可谓“石破天惊”。大部门制改革的“顺德模式”打破了党政部门的界限,根据职能设立大部门,并委派副区长统筹各部门的职责。来自省市政府部门的权力下放和其他配套举措(如财政省直管县改革),使顺德改革得以顺利推进。2010年12月,广东省在全省选定25个县(市、区)试点推广“顺德经验”,并要求2011年第一季度前完成改革。在广东省除顺德以外的120个县(市、区)中,25个参与了实验,另外95个自动成为对照组,从而创造了一个理想的“自然实验”。
华南理工大学自2007年以来每年都开展大范围的居民调查,调查问卷中包括各县(市、区)的居民对政府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廉洁程度、透明程度、整体表现等的主观评价,可以用于衡量政府绩效。笔者选择其2009-2012年的数据,以比较改革前(2009-2010)和改革后(2011-2012)两组县(市、区)的政府绩效差异。
使用双重倍差法(DID)来估计改革效应,即将两组县(市、区)在改革前后的政府绩效差距相减,就获得了改革的“净效应”。研究显示,大部门制改革的确改善了政府绩效,特别是在政策公平和政府透明两个维度。但是,改革效应是非常微小的。以0到10分的量表来衡量,实验县比控制县的政府绩效提高了约0.2分。如果考虑到大部门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所牵扯的行政和社会成本之高,那么这项改革的实际收效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