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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边界及实现机制研究

2015-03-17

 

 

《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1期

 摘要:针对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政府角色定位不明确、购买领域边界不清晰等系列问题, 本文认为, 对于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基本公共服务, 政府应该直接生产提供; 对于非排他性但具有竞争性的基本公共服务, 以及非基本公共服务, 政府则可以扮演资金提供者和监管者的角色, 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把具体服务交由非营利组织、营利性组织以及事业单位生产提供, 开创政府、市场、社会供给公共服务的合作新机制和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