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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环境问题的合作治理模式选择:理论讨论和三个案例

2016-05-05


《公共管理学报》,2016(2),63-75.
        环境治理是国家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表现。但是,近年来在全国各地频频发生的污染凸显了中国环境治理的困境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短板。在这其中,以雾霾为代表的大气污染和以江河污染为代表的水体污染影响最大,也最受社会和公众的关注。这类污染事件的特征是污染物在跨行政区域间单向或交叉流动,区域传输性污染越来越明显,且污染源与受污染区分离,污染源行政区域内人类生产生活给受污染行政区造成负外部性的矛盾突出。跨界污染问题具有复杂性、广泛性和时滞性,不同行政主体、经济主体、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交叉,环境破坏者、受益者与受害者相互混杂。因此,跨界环境问题具有跨行政边界、长期性和利益相关主体多层次性等三大属性,它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工业布局、发展方式、财税结构都直接相关。它的治理有这样几个突出难点:一是资源产权的不明确,某一区域的资源遭受破坏时,其破坏成本难以准确测定,更无法公平地进行索赔,进而造成“公地的悲剧”;二是污染边界与行政区边界不一致,区域间合作缺乏有效载体和平台;三是治理时效的长期性,这种污染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需要相关主体之间长期维护协调和妥协关系;四是利益主体多层次性,政治属性的利益主体、经济属性的利益主体和社会属性利益主体交叉关联,治理者、污染者、受损者、受益者关系复杂,行政区划的壁垒、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更使得跨界环境治理关系呈现复杂和多层次性;五是治理复杂的治理跨界环境问题需要多方的合作,而合作天然地伴随着因成本和收益分摊不均、惩罚和激励执行不平而引发的“搭便车”和“囚徒困境”等问题,同时也存在组织协调难度大、协作成本高、问责困境以及协作惰性和协作悖论等限制。如何压制行动者的投机欲望、激励行动者遵守规则并高效执行,是该依靠行政命令、价格激励、还是信任激励则成为合作成败的关键。
         在总结了科层、契约和网络三种元治理机制的特点后,本文提出了以这三种元机制以不同比例融合而形成以各自为主导型的合作治理模式,即科层主导型治理模式、契约主导型治理模式和网络主导型治理模式。随着市场和第三方组织的壮大,契约机制和网络机制也在以不同比例嵌入在科层机制中,构建出嵌入在官僚体系中的网络机制模式和契约机制模式,进而带来不同结果。第一、科层力量渗入契约,短时间内会迅速改变市场主体行为选择,但是长期会造成市场主体利益受损而拒绝合作,造成干预市场的结果。第二、科层力量渗入网络,会把长期共享网络关系行政化,造成干预社会团体的结果。第三、网络关系渗入科层,增减信任力度则降低执行规则的交易成本,增强合作实现的绩效,形成政府自主建立合作同盟的结果。第四、契约激励力量渗入科层,则增强了支持规则的动力,提高了合作效率,造成向政府购买产权的结果和共享的利益补偿机制。
        基于上述的理论模型,本文使用“APEC蓝”、珠三角大气污染治理、泛珠三角水污染治理分别作为科层主导、市场主导和网络主导下的三种治理模式的典型案例。研究发现,“APEC蓝”属于较为典型的科层元机制为主导的治理模式,其特点是能集中力量办大事,迅速达到治理结果,也存在市场调节与社会参与明显不足和不顾成本、缺乏利益补偿机制等问题。科层制主导下的治理模式下政府唱主角,污染治理过程过于依赖政府的全能型作用,治理主体呈现的“单中心”和治理机制的过于行政化造成的跨域利益协调问题也使得此种合作治理的不可持续性增强。在利益补偿机制缺乏的情况下,巨大治理成本对许多地方将产生较大影响,弱势地方政府或者利益受损的市场主体会主动的回避甚至退出合作。珠三角大气污染的治理是较为典型的契约元机制主导的合作治理模式。契约元机制的作用机理就是利用市场价格实现相关主体的资源以及信息的协调,进而实现激励兼容,进而增强合作的动力。契约机制产生的中间结果是激励,但是价格对资源和信息的协调需要完善的规则来规范和约束相关主体的行为,所以契约机制不能单独起作用,必须有科层机制的基础保障;虽然以契约机制为主,但也离不开其他机制的配合。当然,如果有长期网络机制并构建出了社会信任,基于信任的社会资本会大大降低交易成本。所以完善的规则保障,辅之以良性社会资本,才能更充分发挥契约元机制的激励作用。泛珠三角水污染治理体现了明显的网络元机制为主导的合作治理模式,该模式下网络机制发挥了主导型作用,而治理结果的达成也离不开其他机制。首先,由各方共同参与而构建的合作长效机制是泛珠三角水体污染合作治理的先决政治条件。在此基本规则之上,区域内地方政府之间通过召开环保联席会议、建立专题工作小组和建立环境保护工作交流和情况通报机制充分实现了信息和资源的共享,构建出相互信任的制度格局,增强了合作治理实现的社会资本;同时各地共同建立的水污染沟通协调机制、水污染补偿机制、经费分担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带有突出的契约元机制特点,帮助实现了上下游之间的激励兼容,增强了合作治理的动力。这些措施较好地解决了“囚徒困境”常出现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不相容的问题。最终,以“自愿参与、平等开放、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为基调的泛珠三角水污染治理在共享网络为主的合作治理模式下取得了不错成效。
        在比较分析了三个代表性案例后,论文认为跨界环境治理成效与合作治理模式的选择有关。对政府而言,如果追求可持续性治理,契约主导型合作治理模式的成效优于其他两种模式。当要解决迫切的跨界污染问题时,科层主导型合作治理模式成效优于其它两种模式。论文的终极观点认为治理者要从合作治理本身的机制和公共问题本身的属性出发,研究在应对特定属性的公共问题时如何选择最有效的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