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3
《城市规划》2015年6期
摘要: 乡村治理多方参与主体包括政府、企业、规划师和农民,在乡村治理公共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我国普遍采取自上而下的决策方式和治理模式,即政府或企业和规划师制定的乡村治理政策并未将农民的利益和切身需求作为决策的基本准则,从而使乡村治理过程和结果呈现“农民置下”的被动接受状态 ,国家和社会的投入并未产生应有的政策效能。“农民置上”的乡村治理本原模式回归是各参与主体切实转变治理理念,农民始终作为受益和实施建设的主体,其政策效果具有扩散效应,并通过巴林左旗后兴隆地村的规划实施佐证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