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7
《城市规划》 2016年第10期
拆迁贯穿于我国整个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21世纪的前10年,全国拆迁工作普遍进展迅速,强制拆迁频发,甚至出现拆迁户自焚等悲剧,造成极大的负面社会影响;近些年来,随着针对政府拆迁行为的制度性约束不断加强,城市拆迁工作出现逆向垄断现象。从暴力拆迁到逆向垄断的拆迁历程,彰显了我国改革过程中法律制度的艰难进步,也呼唤着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存量规划是中国未来时期城乡规划的主阵地。但是,我国存量规划实施过程中,拆迁问题普遍引起严重的社会矛盾,极大地提高存量规划实施的成本。论文以法律冲突的视角解释其原因,并提出重构拆迁法律体系。文章以太原市桥东街棚户区拆迁改造事件为案例切入,回顾了我国城市拆迁由政府暴力推进向被拆迁群体逆向垄断的历程,指出公共利益内涵不明确、缺乏界定公共利益的权威主体、维护公共利益与保护私人合法权益的界限不清晰,是导致暴力拆迁和逆向垄断的重要原因。同时,以保障居住权为由提出高补偿要求,也是导致城市棚户区拆迁改造出现逆向垄断的一大原因。文章倡议以平衡论为指导构建权利平衡的拆迁法律体系,一方面要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不断完善拆迁相关法律,使权利义务明确且均衡、程序完备且公正,另一方面要制定一系列包含激励性条款的软法体系,鼓励多元利益主体平等合作,通过市场途径完成拆迁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