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1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课程期末考试试卷的出题、试卷评阅以及期末成绩的登记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期末考试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此办法。
一、试卷出题
1、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等决定考试形式。以论文、小组作业等非卷面形式考试的课程需提前报本科教务办公室备案。
2、闭卷考试应出A、B两份试卷。一份为正式考试使用;一份为副修、重修等考试备用。两份试卷试题难易度应相同。
3、试卷内容应反复核查,确保试题中图、表、文字无错误。
4、授课教师本人在期末考试前到本科教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印刷登记表》进行试卷打印,不得由学生代办。
二、试卷评阅及整理
1、阅卷教师应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认真负责,公正科学,防止宽严过度。教师应以平时成绩和期末试卷成绩为依据来计算学生最终成绩,不得随意加印象分。
2、教师应按学校规定在考试周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系统。教师在评判学生试卷和录入学生成绩时,应仔细核对,避免在评分和录入环节发生错误。对于发生大范围评分错误或录入错误的教师,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按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处理。
3、教师应用红笔批卷,并有扣分和得分标记(同一套试卷应统一)。大题题头应注明得分,分值改动处须有教师本人签名。
4、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将期末考试试卷上交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秋季学期课程期末试卷可延长至春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上交。以非卷面形式进行期末考核的课程也应上交纸质文档,如学生论文、作业等。逾期未上交者将全院通报,并不受理该门课程的成绩更改申请。
5、上交试卷时需按照学生学号排序,并附上《成绩单》和《试卷分析表》。《成绩单》和《试卷分析表》须有阅卷老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字。
三、试卷成绩更改
1、试卷成绩更改需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2、由阅卷教师、教研室主任以及主管本科的副院长组成三人评议小组,对试卷成绩更改进行评定。三人评定小组确认情况属实,就成绩更改达成一致后,由阅卷教师填写《成绩更改申请表》,上报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3、若三人评定小组未达成一致,则上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试卷检查
1、本科教务办公室须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期末试卷的整理、装订工作。
2、本科教务办公室将在开学后按照20%的比例对试卷进行抽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院大会上公布。
本办法由本科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