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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本科教学助教岗位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2017-03-01


公共管理学院本科教学助教岗位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为促进本科教学课程管理,为教师适当减轻大型课堂的工作负担,学院参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特制定本院本科教学助教岗位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如下:

一、适合设置助教岗位的课程要求及助教条件

1. 课程的类别与规模

1)适用类别:除学科基础、专业必修类别以外的各课程;

2)课堂规模:实际选课人数达30及以上。

2. 助教的选聘条件

1)全日制在校学生,硕士、博士或已获推免资格的本科生;

2)认真负责,课程与所学专业相近,表达、组织能力强,成绩优良;

3)任本课程助教期间,不得兼任其它课程助教。

二、 本科课程助教岗位的工作职责与考核

1. 岗位职责:根据主讲教师的要求和指定,部分或全部参与教学过程中各环节工作,主要包括:课程资料准备、随堂听课、组织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参与考试的监考阅卷登分、指导上机或习题、指导社会调查和专业实习等。

2. 考核规定:助教如实按日记录工作内容及工作时数,主讲教师按月进行检查考核,教务人员按月收集考勤表进行汇总并向主管院长汇报。

三、 助教岗位的管理流程

1. 学院本科教务秘书负责课程助教的招聘、考勤、岗位津贴报表等日常管理工作。

2. 工作流程描述:(每个学期执行一轮)

1发布:第二周内,根据教务系统提供的实际选课人数,确定符合安排助教条件的课程范围,通知主讲教师主讲教师确认聘用需求;

2申请:第三周内向主讲教师提供《本科课程助教岗位申请审核表》,收回电子版和纸质版,分类存档,汇总统计报主管院长审批;

3考核:第四周向助教发送考核表,按月进行,每个月末收回纸版考核表,完成汇总并存档;

4津贴:月初根据上月考核汇总,向学院财务提交《本科课程助教岗位津贴统计表,学院财务向学生账户拨发津贴。

四、本科课程助教岗位的酬金标准与发放办法

1. 津贴标准:

以每门课2-3学分为标准,600/月。(学校标准:博800,本硕600

2. 发放办法:

12-3学分课程,每学期按4个月发放津贴;

21学分课程,每学期按2个月发放津贴;

3)半学期完成教学,按实际教学月份,按相应标准的双倍发放津贴。


本规定自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附件:

公共管理学院本科课程助教岗位设立申请审核表.xlsx

公共管理学院本科课程助教岗位考勤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