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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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2009-06-26

为进一步提高本科教育质量,促进我院教学资源整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通识教育,我院拟在本科生中全面推行导师制。现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实行导师制的宗旨

1、整合专业,加强基础,因材施教,提高素质。培养适应科技和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新时代所要求的创新人才。

2、以导师渊博的学识、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治学态度感召学生,引导学生勤奋学习、追求卓越,培育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

3、通过导师扎实而有效的工作,对学生思想上引导、生活上指导、心理上疏导、学业上辅导,帮助一年级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掌握学习方法,了解热爱公共管理学科,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引导二年级学生开展科技文化创新活动,使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得到提高;指导三、四年级学生较深入地开展专业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二、导师遴选与聘任

1、本办法所指本科生导师主要是对一、二年级本科生进行指导的教师。

2、凡本院在编在岗全职教师,均有资格和义务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导师指导每个学生的时间原则上为两年,即大学一、二年级期间。

3、三、四年级学生的导师以专业教师为主。

三、导师工作职责

1、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和身心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与引导;关心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帮助学生尽快熟悉学籍管理条例和专业培养方案,根据每位学生的不同特点,帮助制定个性化的修读计划,帮助确定选修课程;培养学生树立端正的学习态度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指导学生开展公共管理专业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3、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和自主进行科研活动,组织学生参与各种学术竞赛。

4、帮助和指导学生寻找和确定自己感兴趣的学科领域、知识领域,在此基础上对学生的职业生涯设计给予建议。

5、安排相对固定的导师接待日和地点,建立导师与学生联系和沟通的有效渠道。

6、及时向院系反馈学生对学校、学院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导师管理及工作评估

1、学院成立导师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统筹协调导师相关事宜,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统筹协调学生相关事宜,本科教务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

2、学院把导师制作为本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动态管理。每学期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导师工作的意见。

3、建立本科生导师档案,对导师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

4、学院每学年召开导师工作交流会,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学生满意的导师进行表彰奖励。

五、导师工作量……(略)

六、导师选择程序

本科生入学之初,在新生大会上,以学生本人自行、公开抽签方式确定一、二年级阶段的导师。

七、其他

本办法由学院导师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