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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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关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候选人评选实施办法(2016修订)

2016-10-08

为保证我院推荐中国人民大学教学优秀奖候选人过程更规范、透明,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资格

1、在我院教学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在编教师;

2、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每学年不低于3分(17课时计1分);

3、近一聘期学校的教学、科研考核合格;

4、教学效果优秀。近两学年每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估总分在全院(系)教师评估分排名名列前15%或每学期总分为95分以上,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估为优秀;

5、近两学年每学期调、停课的次数不超过2次,且未出现过任何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

6、符合《中国人民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的其他参评条件。

 

二、评选原则

1、原则上不再推荐已获得教学标兵的教师,获得过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可再次推荐参评,每位教师最多推荐两次,若两次参评均未获得教学标兵,学院将不再推荐;

2、在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估平均得分相近的情况下,优先推荐学分数较多的教师;

3、综合考虑推荐人的教学资历及课程性质。

 

三、评选流程

1、按照近两学年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得分、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资历等进行排序。近三学年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得分和教学工作量作为参考指标。

2、本科教务办公室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拟推荐教师名单,上报学院院长书记办公会讨论。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一周。

4、上报学校教务处。

本办法由本科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