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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地方财政研究中心成功举办第二期财税学术沙龙

2012-05-01

    4月21日下午,由我院地方财政研究中心主办的第二期财税学术沙龙成功举办,此次沙龙的主题为“房产税改革”。地方财政研究中心主任崔军副教授主持了本次沙龙,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社科院、中央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的部分老师、博士生、硕士生以及中国税务出版社、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青年报、财经杂志社、21世纪经济报道等财经媒体人士参加了研讨。与会人员针对“房产税改革”这一主题,围绕房产税基本理论和我国实践展开了经济、管理、法律等不同视角和层面的探讨和交流。

   崔军副教授简要介绍了本沙龙成立的背景和主旨,希望通过围绕财税基本理论、研究方法、政策制订和热点问题等内容的研讨和交流,相互交流、共同进步,为我国的财税事业发展尽绵薄之力。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滕祥志副研究员,以“浅谈房产税改革之道”为题,从当前房产税在沪渝两地的试点遭到了相关法律方面的质疑展开,以税收法定主义的角度对房产税改革进行了分析。他认为,房产税的试点改革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只是中国的税法基础理论还不成熟,税收法定主义不应教条化,也可以探索实践指导法规制订的路子,由此提出了部颁税法规则的审议机制有待学术界和实务部门推动的独到见解。同时,滕祥志副研究员结合实践中的真实案例特别分析了税收实务的复杂性。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财政系主任周克清副教授对滕祥志副研究员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他指出,滕祥志副研究员作为具有丰富税法实践的理论工作者,从房产税入手讲解了税收依据和税收法定主义,提出了“部颁税法规则的审议机制”的合理性,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何杨助理教授的发言题目是“中国房地产税改革现状与挑战”,她梳理了有关房产税改革的进程、概念、理论基础、优缺点、以及沪渝试点情况,由此对土地公有制国家能否征收房地产税、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是否冲突、房产税能否调节房价等问题进行了思考,并在此基础上得出了房地产税开征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即法律保证、丰富准确的相关数据、批量评估技术与批量评估系统;未来房产税的改革将面临部门间数据共享、市场数据收集、税收收入用途的界定、如何处理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房产税与其他税费的关系、如何向公众解释房产税作用与目标、以及评估师的认证与培训等方面的挑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蒋震助理研究员进行了精彩点评,他认为明确房产税的用途和目的很重要,房产税如今承受了很多职能,不应对一项改革赋予太多功能,房产税改革要放在一个大框架下,必须体现税收本质,要有经济学意义上的房产税定位,房产税征管不是简单的技术层面的约束,关键是征管机制的改革,应从法律体系、社会管理方式综合转变的层面进行分析。

    在讨论环节,围绕前面的发言和评论内容,与会人员就房产税的征管条件、税收负担、改革的必要性、改革存在的不足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中国税务出版社黄琳副总编辑、中国税务杂志社陈双专编辑、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高凌江老师、中国税务报张剀记者以及来自中央财经大学和我院的博士生和硕士生们都踊跃发言,大家交流了看法,分享了研究心得。

    崔军副教授对本次沙龙进行了总结发言。他提出对于房产税改革,从研究的角度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一是房产税理论的研究,如溢价理论、受益理论、新论等;二是房产税本质、职能、作用和定位的研究;三是要关注几个关系的处理,即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房产税与房地产开发行政收费的关系、以及房产税与房地产业相关税种的关系;四是房产税税制的设计。如何使老百姓能接受,应当多倾听纳税人的意见,可以开展较为广泛、深入的社会调查,税制设计还须考虑税负的水平和布局,同时积极吸取古今中外的经验教训。五是探索相应的征管机制改革。不要将征管中出现的所有问题都推到税务部门身上,建议国务院下设一个领导小组,专职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最后,可以考虑将房产税的开征作为一个引子和契机带动整个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以及政治体制改革,此一过程须加以顶层设计和通盘考虑,依序渐进。